日前,河北省紀委監委第一紀檢監察室原主任李繁東(副廳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繁東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保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李繁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