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唐山市委市直機關工作委員會原常務副書記紀興龍(正處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經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檢察院向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紀興龍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紀興龍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紀興龍利用擔任玉田縣縣委副書記、玉田縣縣長、豐潤區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