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述人:廊坊市安次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助理 賈煥新
劉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,并處罰金15萬元。判決生效后,案件進入執行程序。執行過程中,法院向被執行人收取了執行費134元。那么,收取執行費134元是否符合法律規定?……
134元數額不大,但意義不小,它代表了檢察機關對正義和公平的無限追求。該案中,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,通過不斷提高監督質效,促進司法公正,維護司法公信,進一步提升了司法規范化水平。